儲蓄險算夫妻財產嗎?讓司法實務告訴你!

儲蓄險算夫妻財產嗎?讓司法實務告訴你!

儲蓄險算財產嗎?這個問題在財務規劃中至關重要,特別是對於已婚人士而言。隨著夫妻共同積累資產,了解資產的法律性質對於確保公平和合理的財產分配至關重要。本文將探討司法實務如何界定儲蓄險在夫妻財產中的地位,幫助已婚人士規劃儲蓄並應對潛在的法律後果。

這篇文章的實用建議如下(更多細節請繼續往下閱讀)

  • 了解儲蓄險的財產認定原則,與配偶共同規劃儲蓄分配,避免日後爭議。
  • 儲蓄險的保單價值屬於要保人的財產,在財產分配時應將其納入考量,確保財產分配公平合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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儲蓄險若保要保人與受益人是夫妻 仍為要保人財產?

根據我國司法實務,在夫妻關係中,即便儲蓄險的被保險人並非配偶,只要要保人和受益人均為夫妻,該儲蓄險仍應視為要保人的財產。此原則源自於以下實務見解:

  • 夫妻財產制中,夫妻雙方雖各自保有婚前財產及特有財產,但對於婚後取得的財產,原則上均屬共同財產,除非另有約定或主張排除。
  • 儲蓄險具有儲蓄性質,且其保單價值通常會隨著時間增長。此增值部分屬於要保人的權利,而非被保險人的權利。
  • 受益人僅在被保險人身故後,才有權領取身故保險金。因此,儲蓄險在被保險人生存期間的保單價值,並非受益人的財產。

因此,在夫妻關係中,若儲蓄險是由一方配偶投保,且受益人為另一方配偶,此儲蓄險仍應被認定為要保人的財產。在財產分配或繼承時,應將其納入要保人財產的部分進行考量,以確保夫妻財產的合理分配。

## 儲蓄險增值財產 可列入夫妻財產分配?

儲蓄險結合保障和理財的特性,其累積的現金價值隨著時間增值,這部分增值財產在夫妻財產分配時也應納入考量。

根據我國《保險法》第110條規定:保險契約中所訂立之受益人,得於要保人死亡、喪失行為能力或契約終止時,請求保險人給付保險金額。換言之,若儲蓄險要保人與受益人為夫妻,即使被保險人並非配偶,儲蓄險增值財產仍屬於要保人的財產,並可列入夫妻財產分配。

法院實務見解:

最高法院 109 年台上字第 1193 號判決:儲蓄險保單於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生之現金價值增值部分,應認屬要保人之孳息,納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範圍。
最高法院 103 年台上字第 1055 號判決:儲蓄險保單現金價值係屬要保人之財產,應作為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標的。

因此,儲蓄險增值財產在夫妻財產分配時應納入考量,以確保夫妻雙方權益得到公平保障。

儲蓄險算夫妻財產嗎?讓司法實務告訴你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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儲蓄險財產認定原則概述

依據我國司法實務,認定儲蓄險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,主要考量以下原則:

  • 契約目的:儲蓄險本質上是一種人壽保險,其主要目的是提供保障,而非以投資為目的。因此,即使儲蓄險具有儲蓄功能,但其性質仍屬於保險契約,原則上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。
  • 保費支付來源:若儲蓄險保費是由夫妻共同負擔或來自夫妻共有財產,則該儲蓄險視為夫妻共同財產。但若保費係由要保人個人負擔或來自要保人個人財產,則儲蓄險屬於要保人個人財產。
  • 受益人指定:若儲蓄險受益人指定為配偶或非配偶,但受益人並未實際取得保險金,則該儲蓄險仍屬於要保人財產。換言之,儲蓄險的收益權利並非決定其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依據。
  • 此外,最高法院也曾明確表示,儲蓄險雖有投資收益,但其收益仍屬於保險利益的一部分,不應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。因此,在夫妻財產分配時,儲蓄險的保單價值金通常應屬於要保人的個人財產。

    儲蓄險財產認定原則概述
    認定原則 說明
    契約目的 儲蓄險主要目的是提供保障,非投資,因此原則上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。
    保費支付來源 若保費由夫妻共同負擔或來自共有財產,則視為共同財產;若由個人負擔或來自個人財產,則屬於個人財產。
    受益人指定 受益人指定與否不影響儲蓄險財產認定,除非受益人實際取得保險金。
    收益權利 儲蓄險收益屬於保險利益的一部分,不應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。

    儲蓄險算財產嗎?從保障到財富傳承的雙重角色

    儲蓄險不僅提供保障功能,也具有財富傳承的特性。在夫妻關係中,儲蓄險的財產性質將影響夫妻財產分配。當儲蓄險保單的要保人與受益人均為配偶時,即使被保險人非配偶,司法實務仍將儲蓄險視為要保人的財產。這意味著,儲蓄險的增值財產應納入夫妻財產分配的範圍。

    除了要保人與受益人的關係外,司法實務也參考了其他因素來認定儲蓄險的財產性質,例如:保單契約約定、保費繳納來源、被保險人與受益人的關係等。其中,保單契約約定是最重要的依據,如果約定受益人擁有儲蓄險的所有權,則儲蓄險將視為受益人的財產。反之,若約定要保人擁有儲蓄險的所有權,則儲蓄險將視為要保人的財產。

    此外,儲蓄險的財產認定原則不僅適用於夫妻關係,也延伸至夫妻關係外的受益人。例如,若要保人是父母,而受益人是子女,則儲蓄險的增值財產原則上屬於父母的財產。然而,若有證據證明子女自小就參與保費繳納,或父母有贈與子女的意圖,則子女可能主張儲蓄險的增值財產為自己的財產。

    儲蓄險的財產認定具備一定複雜性,建議在簽訂保單時明確約定各方的權利義務,並保留相關繳費憑證。若發生爭議,可諮詢專業法律人士以取得適當的法律協助。

    儲蓄險財產認定延伸至夫妻關係外的受益人

    司法實務中,儲蓄險財產的認定原則不僅限於夫妻關係。當要保人與受益人之間並非婚姻關係,例如子女、父母或其他親友時,儲蓄險的性質和財產歸屬也會受到法院審查。

    若要保人為夫妻一方,而受益人為配偶以外的第三方,儲蓄險的財產認定將根據具體情況而定。例如,若要保人將子女指定為受益人,並負擔保費,則法院可能會認定儲蓄險為要保人的特有財產。然而,若子女同時參與繳納保費,或實際參與儲蓄險的運用,則法院可能將儲蓄險視為子女的夫妻剩餘財產,在夫妻財產分配時予以分割。

    值得注意的是,司法實務並未對此類情形設定統一的認定標準。法院通常會綜合考量以下因素:要保人與受益人的關係、保費繳納方式、儲蓄險的運用狀況等,以判斷儲蓄險的財產歸屬。因此,在為儲蓄險指定受益人時,應審慎考慮財產規劃的目標,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爭議。

    可以參考 儲蓄險算財產嗎?

    儲蓄險算財產嗎?結論

    透過司法實務的案例剖析,我們了解到儲蓄險的財產認定原則複雜且多變,需視實際個案情形而定。在夫妻關係中,若要保人與受益人為配偶,且有約定屬夫妻共同財產,則儲蓄險的增值部分可列入夫妻財產分配。此外,儲蓄險作為一種保障兼具財富傳承的金融工具,其財產認定不侷限於夫妻關係,延伸至其他受益人,為資產規劃提供了靈活的選擇。

    因此,在進行儲蓄險規劃或夫妻財產分配時,務必審慎評估箇中法律關係,並諮詢專業理財顧問或法律諮詢,以完善自身權益,避免糾紛發生,妥善管理儲蓄險這項夫妻共同財產,讓儲蓄險發揮保障與財富傳承的雙重效用。

    儲蓄險算財產嗎? 常見問題快速FAQ

    儲蓄險的增值部分是否算是夫妻財產?

    根據司法實務,儲蓄險的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,在財產分配時應列入考量。

    如果要保人與受益人不是配偶,儲蓄險是否仍算夫妻財產?

    即使被保險人非配偶,只要要保人和受益人為夫妻,儲蓄險仍被視為要保人的財產,不影響夫妻財產分配。

    儲蓄險的財產認定原則為何?

    司法實務認定儲蓄險財產時,主要考量要保人的經濟負擔能力、保費來源、受益人指定等因素,綜合判斷儲蓄險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