對於「被保險人可以更改嗎?」這個常見問題,保險法規明確規定「被保險人是無法申請變更的」。這是因為被保險人的身分是決定保單核保和保費計算的重要因素。不過,保單簽約人(要保人)是可以變更的,也就是調整簽訂合約的人。此外,保險合同的效力並不會因離婚而受到影響,保險公司也不會主動主張保險契約失效。
可以參考 保險多久才生效?30天催告期內仍有保障
被保險人無法更改
被保險人是保險契約中享有保險利益的人,也是保險公司理賠的對象。在保險契約成立後,被保險人的身份是保單核保和保費計算的重要依據,因此被保險人無法自行申請變更。這是因為變更被保險人將影響保單的風險評估和保費計算,保險公司需要重新評估被保險人的健康狀況、職業、生活習慣等因素,才能確定新的保費。因此,如果要變更被保險人,必須由要保人(簽訂保險契約的人)提出申請,經保險公司審核同意後才能生效。
需要注意的是,保險利益的存在主要是以投保的當下為主要判斷依據。即使被保險人與要保人離婚或其他原因導致關係改變,保險公司一般不會主動主張因為離婚而保險契約失效。但是,如果被保險人的健康狀況或其他影響風險評估的因素發生重大變化,保險公司可能會要求重新評估保單,並調整保費或採取其他措施。
保險可以更改受益人嗎?
根據國內學說見解,要保人變更保險受益人,僅需實質上符合變更的要件即可,不一定要遵循保險人所限定的書面格式。然而,值得注意的是,若非依照保險人所規定的方式變更受益人,則由要保人負舉證責任,證明變更行為的有效性。具體而言,要保人必須提出具體且充分的證據,證明其已明確表達變更受益人的意願,且該意願已透過適當的方式傳達給保險人或受益人。例如,要保人可提出書面文件、電子郵件或其他可證明其變更意願的證據,並說明變更的原因和過程。透過舉證證明變更行為的有效性,要保人才能確保受益人變更的效力,避免日後發生爭議或權利受損的情況。
被保險人可以更改嗎?. Photos provided by unsplash
被保險人變更要保人程序
被保險人變更要保人的程序並非由被保險人自行提出即可,而是必須經由原要保人親自提出申請,並取得被保險人的同意。此項程序牽涉到保單所有權利義務的移轉,因此必須由原要保人親自辦理,且需取得被保險人的同意。此外,新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之間必須具有保險利益(依據保險法第 16 條規定),並提供足以證明其關係的證明文件,例如:夫妻關係證明、親子關係證明或其他相關文件,以證明新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之間具有保險利益關係。
當原要保人提出變更要保人申請時,保險公司會審查相關文件,確認新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的保險利益關係,並確認原要保人已取得被保險人的同意。審核通過後,保險公司會辦理要保人變更手續,並將保單所有權利義務移轉至新要保人名下。在此過程中,新、舊要保人均需在變更要保人申請書上簽名,以示同意變更要保人。
變更要保人後,新要保人將享有原要保人所享有的所有權利與義務,包括繳納保費、變更保單內容、解約保單等權利。同時,新要保人亦須承擔原要保人所應負的義務,例如:如實告知投保事項、繳納保費等。因此,在變更要保人之前,新、舊要保人應充分了解變更要保人的相關權利與義務,並審慎評估後再行辦理變更手續。
| 步驟 | 說明 |
|---|---|
| 1. 原要保人提出申請 | 原要保人提出變更要保人申請,並取得被保險人的同意 |
| 2. 保險公司審查文件 | 保險公司審查相關文件,確認新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的保險利益關係 |
| 3. 審核通過 | 審核通過後,保險公司辦理要保人變更手續 |
| 4. 所有權利義務移轉 | 保單所有權利義務移轉至新要保人名下 |
| 5. 新舊要保人簽名 | 新、舊要保人均需在變更要保人申請書上簽名,表示同意 |
| 6. 新要保人享有權利 | 新要保人將享有原要保人所享有的所有權利,包括繳納保費、變更保單內容、解約保單 |
| 7. 新要保人承擔義務 | 新要保人須承擔原要保人所應負的義務,例如如實告知投保事項、繳納保費 |
被保險人的終止權
除了要保人擁有終止保險契約的權利外,被保險人也有權利自行終止契約。根據保險法第112條第1項的規定,被保險人可以隨時撤銷先前同意的書面契約變更。撤銷同意的方式必須以書面通知保險人和要保人。當被保險人行使撤銷權時,將視為要保人終止保險契約。換句話說,被保險人撤銷同意書面變更契約的行為,等同於終止保險契約的效力。
此項規定賦予被保險人重要的權利,使他們能夠在不經要保人同意的情況下,終止保險契約。這項權利對於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至關重要,因為它允許他們在發現契約條款不符合其需求或利益時,終止契約。例如,如果被保險人發現保險費率過高或保障範圍不符合其需求,他們可以行使撤銷權,終止契約並尋找更適合的保險產品。
然而,需要注意的是,被保險人撤銷同意的權利並非絕對的。如果被保險人已從契約變更中受益,或已造成保險人的損害,則保險人可以主張被保險人不得撤銷同意。因此,被保險人在行使撤銷權時,應審慎評估相關利弊,並諮詢專業人士以確保其權益受到保障。
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關係
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在人壽保險契約中扮演著不同的角色。要保人是向保險公司提出投保申請並負擔保費繳納義務的人,而被保險人則是保險保障的對象。要保人必須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,也就是與被保險人之間存在著親屬關係或經濟依賴關係。這種保險利益的存在是保險契約成立的必要條件,若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之間沒有保險利益,則保險契約將會無效。
例如,父母可以為子女投保人壽保險,因為父母對子女具有撫養義務,存在著保險利益。同樣地,夫妻之間也可以互相投保人壽保險,因為夫妻之間存在著扶養義務,也有保險利益。需要注意的是,保險利益的認定並非一成不變,而是會隨著時間和情況而有所變化。例如,子女成年後,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減輕,保險利益也會隨之減少。
被保險人可以更改嗎?結論
綜合以上所述,被保險人身分具有不可變更的特性,主要是考量到保單核保與保費計算的依據。因此,被保險人無法主動申請變更。不過,要保人可以申請變更,意即調整簽訂合約的人。若有任何變更需求,建議諮詢保險公司,以了解具體變更規定與程序。
被保險人可以更改嗎? 常見問題快速FAQ
被保險人可以更改受益人嗎?
國內學說見解認為,變更受益人應僅需實質符合變更即可,而不須以保險人所限定之書面格式為限,惟需注意者,若非以保險人所定之方式變更受益人,則應由要保人舉證證明該變更行為之有效性。
被保險人可以更改要保人嗎?
要保人變更為保單所有權利義務之移轉,須由原要保人親自提出申請並經被保險人同意;且新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須有保險利益(依保險法第16條),並提供足以證明其關係之證明文件。
被保險人可以自行解約嗎?
被保險人也有更改契約的權利,被保險人依法所為之同意,得隨時撤銷之。其撤銷之方式應以書面通知保險人及要保人,被保險人依前項規定行使其撤銷權者,視為要保人終止保險契約。